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目前适用于分布式发电的技术包括:
小水电发供用一体化技术;
与建筑物结合的用户侧光伏发电技术;
分散布局建设的并网型风电、太阳能发电技术;
小型风光储等多能互补发电技术;
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及多联供技术;
以农林剩余物、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机废水和生活垃圾等为原料的气化、直燃和沼气发电及多联供技术;
地热能、海洋能发电及多联供技术;
天然气多联供技术、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技术;
其他分布式发电技术。
小水电发供用一体化技术;
与建筑物结合的用户侧光伏发电技术;
分散布局建设的并网型风电、太阳能发电技术;
小型风光储等多能互补发电技术;
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及多联供技术;
以农林剩余物、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机废水和生活垃圾等为原料的气化、直燃和沼气发电及多联供技术;
地热能、海洋能发电及多联供技术;
天然气多联供技术、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技术;
其他分布式发电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