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布式发电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电网调剂余缺。采用双向计量电量结算或净电量结算的方式,并可考虑峰谷电价因素。结算周期在合同中商定,原则上按月结算。电网企业应保证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