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分布式发电有关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的执行及多余上网电量的收购、调剂等事项,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或委托下级部门协调。 分布式发电如涉及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