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