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