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1〕46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