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