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并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