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五)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 (五)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五) 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