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非法干扰、阻止和破坏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行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