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的出版:

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对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

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

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