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章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七条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七条 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