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章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三条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三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18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