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一章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 第四条 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第五条 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有关的出版活动。 第七条 全国性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