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中的经营单位不得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必须从正式渠道进货,并持有和保留进货凭证备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