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

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等活动,应当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