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规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准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出版单位在内部出售,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均不得经营。 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禁止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宣传和刊登广告,禁止在门市部公开陈列。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