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章 责任编辑注册 第二十四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责任编辑注册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证书编号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