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检验检疫 第二十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检验检疫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下列依据对出境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强制性标准; 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 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中注明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