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五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包装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果园,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八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九条 海关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接… 第十条 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第十一条 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果园、包装厂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