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五条 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航空器负责人或者代理单位应当在办理旅客值机手续时,逐一报送拟登机的旅客信息,并在飞机关闭舱门准备起飞前报送所有已登机旅客和机组人员信息。 登机旅客和机组人员信息的内容包括: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出境入境证件号码、出境入境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人员类别。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