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处罚措施 第三十二条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处罚措施 第三十二条 组展单位有如下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的,贸促会给予通报批评: 未经批准,出国办展; 转让批件; 借出国办展名义公费旅游; 擅自增加展团人数或延长在外天数; 侵犯参展企业利益; 其他较轻的违规行为。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