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展团人员原则上按每个标准摊位(3×3平方米)2人计算,在外天数按实际展出天数前后最长各加4天计算,不得擅自增加人员和延长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