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检验检疫、生产企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申请、审核、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等。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