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章 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已取得《登记备案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时,应提前向发证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