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章 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 第十条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 第十条 申请单位将封存的样品送检验检疫机构或其指定的检测部门按规定的方法和项目进行检测。检测部门根据实际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