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公布本辖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名录。国家认监委统一公布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名录,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检验检疫部门在监管中获悉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根据工作职责需要向地方农业、食药、质监等监管部门通报的,应当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