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专家评审报告。专家评审主要采取文件评审方式,对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或者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可以实施现场评审。

前款规定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审查和决定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