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供港澳食品、边境小额和互市贸易出口食品,国家质检总局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