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认监委和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