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十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认监委对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法对辖区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