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企业应当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出口货物货证相符、批次清楚、标记齐全,可以实施封识的必须封识完整;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货物在运往口岸过程中,不发生换货、调包等不法行为;
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出口货物货证相符、批次清楚、标记齐全,可以实施封识的必须封识完整;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货物在运往口岸过程中,不发生换货、调包等不法行为;
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