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的管理档案,加强对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的监督。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