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5.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5. 5. 下列原始凭证 (1) 出口货物报关单;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3) 出口收汇核销单; (4)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 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6)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 (一) 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优惠贷款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或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 (二)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由承接分包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退(免)税,申请退(免)税时除提供对外承包合同外,还须提供… (三) 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四) 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供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有免税品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国际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 (五) 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应提供下列资料: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