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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2.

2.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5,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 (2) 《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6,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 (3)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7,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 (4) 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 下列原始凭证: ①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 ②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行出口退税免… ③ 出口发票; ④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⑤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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