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八)

(八) 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附件42,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