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2.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2. 2. 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应填报《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7,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2)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