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1. 1. 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应填报《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见附件36,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2)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