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2. 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1) 2. 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1) 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8,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见附件29,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 2. 目录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