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四)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