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出口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的电子档案适用《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发证机构发放纸质出口许可证后,应及时将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中的相关材料和“出口许可证留存联”等材料装订存档,保证出口许可证档案的完整和准确,档案保存入柜、入库,并由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