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第六章 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发证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出口许可证内部核验签发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网上操作规程,使用本人的电子钥匙及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发证系统。 第三十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签证印章使用保管制度、空白证书保管及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一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出口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的电子档案适用《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许可证局对发证机构的出口许可证签发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核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