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第五章 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及使用 第十八条 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及使用 第十八条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出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商务部可视具体情况,调整某些货物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申领时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