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必须符合《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等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获得卫生注册的出口蜂蜜加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加工企业卫生注册代号实行专厂专号专用,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借用、冒用、盗用及转让卫生注册代号。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