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二、 饲养场的监督管理 (二) 出口加工注册企业的每个备案饲养场必须配备专职兽医人员,设立兽医工作室。专职兽医负责备案饲养场的免疫、防疫、疫病控制和用药管理,监督指导备案饲养场的各项活动。备案饲养场必须接受出口加工注册企业派出的专职兽医对饲养全过程的疫病控制、用药指导和动物保健的管理,并有完善的纪录。专职兽医有权对饲养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专职兽医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出口加工注册企业应完善兽医管理体系,设立不同层次的兽医责任制,加强对各级兽医的指导、监督。 二、 饲养场的监督管理 (二) 出口加工注册企业的每个备案饲养场必须配备专职兽医人员,设立兽医工作室。专职兽医负责备案饲养场的免疫、防疫、疫病控制和用药管理,监督指导备案饲养场的各项活动。备案饲养场必须接受出口加工注册企业派出的专职兽医对饲养全过程的疫病控制、用药指导和动物保健的管理,并有完善的纪录。专职兽医有权对饲养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专职兽医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出口加工注册企业应完善兽医管理体系,设立不同层次的兽医责任制,加强对各级兽医的指导、监督。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