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出口煤炭的检验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分工分别对出口煤炭实施产地监管和口岸检验监管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