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煤炭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证出口煤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煤炭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出口煤炭的检验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分工分别对出口煤… 第四条 国家对出口煤炭实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出口质量许可的煤炭不得出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