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按年度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

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

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