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七章 出口收汇核销 第五十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出口收汇核销 第五十条 外汇局定期将已核销电子数据上传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供商务、海关、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查询使用。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