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公布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1号令)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3) 第三十七条 目录